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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一页
——写在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发表之际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5号文件),指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个文件是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有机统一的体系,体现了方向性与操作性有机结合的特点,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落实15号文件,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是决定因素。对此,15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在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政府推动”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中,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中必不可少的组成人员,地方政府还要对在校企合作中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在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中,政府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最大,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中,政府是首要的一方;在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中,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是重要前提,等等。15号文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这些要求,说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重大、作用重大,是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决定因素。

  贯彻落实15号文件,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是关键因素。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都是主体。企业应当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参训职工的培训鉴定补贴和薪酬制度等,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等;企业应主动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建立规范化、稳定性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

  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发挥职业院校特别是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基础作用。技工院校在对高技能人才的先期培养和持续提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还将得到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奖励。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在贯彻落实15号文件中,我们要通过人才理念创新,树立科学家和高技能人才都是人才的科学人才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高技能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通过宣传高技能人才楷模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崇高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社会法制 2006-06-13出版 第3574期 作者: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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