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影响民族国际竞争力的“瓶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到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民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日程。准确把握政府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构建高技能人才迅速成长成才的环境,是各级政府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高技能人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总结经济强国的成功经验,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的一线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在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能够解决生产难题的人员。他们既有时代特点,又传承着传统精湛工艺,主要分布在二、三产业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是实现社会产出的最终环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生产和服务的总体水平,决定着科学 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核心能力,决定着国家和民族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一,高技能人才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因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就是不断淘汰衰退产业,用新技术的开发、引进、集成等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主导产业的合理转换。无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都需要保持人力资源素质和配置的均衡。在高科技与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越高,对操作技能要求越高,高科技与高技能的有机结合是形成新兴产业的基础条件。在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生产方式的转型以及新的管理制度的引进过程中,更是迫切需要补充大批既懂理论又具有较高操作水平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在解决高难度的生产工艺问题、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拥有了技能素质与产业发展方面相一致的、数量充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才能够提高产业经营质量,完善产品和服务手段,扩大市场和增强产品竞争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第二,高技能人才是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自给率低、核心技术缺乏,导致核心竞争力不强,经常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角度,已经到了必须更多地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人力资源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一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要表现为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和制造能力。生产一线操作型技能人才队伍的状况,决定着这个企业创新能力的高低。因为高技能人才的重要特性,就是具备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难题,是高技能人才与初、中级技能人才的主要区别,他们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一大批技术娴熟、手艺高超、能够操控现代化设备的高技能人才,才能在最终环节保证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将优秀的创意和设计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高技能人才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低端的产业结构,已经遇到了资源要素紧缺、环境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激烈的严峻挑战。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以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是生产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只有依靠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运用物资资本的技艺和能力,提升劳动生产率,通过具体生产者的活劳动投入,以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终实现。
第四,高技能人才是提高民族工业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份额的决定性因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取决于生产制造人员的技能水平,这已为德国产品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国际市场上声誉不断提高的成功实践所证实。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加工制造基地,但我们自己的民族工业产品在国内尤其是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却很小,“中国制造”也多为廉价的代名词,远不能等同为一流精美产品。高技能人才的匮乏是造成这种境况的重要因素。一种产品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具有优秀稳定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而这又取决于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同样的设计、同样的生产技术,甚至同样的配件,由于一线工人操作和装配水平的差异,产品的质量、成本和市场价格都会有很大的差别。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仅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去争夺市场,难以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并最终会在同类优质产品的打压下失去生存空间。因此,要提高民族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中国制造”的市场声誉,必须拥有一支具备高知识含量、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履行政府职责,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是满足全体国民的公共需要,给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理念,围绕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劳动者个人对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政府应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在加快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方面,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宏观管理层面培育市场、引导市场、纠正市场失灵,营造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选拔使用、引进聚集的政策、机制和环境。为此,政府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应履行好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责。
第一,规划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做出前瞻性的预见,调控市场运行。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规划,作出指导性安排,为具体的政策提供依据和方向,以保证短期干预和长期趋势相衔接。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过程中,制定国家及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迫切。应结合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及人才状况的深刻分析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预测,明确高技能人才形势及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使企业、行业及社会组织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确保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政策引导。通过制定发布政策,引导相对人作出或停止相应行为,是政府实施市场干预、纠正市场缺陷的重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抓紧建立和完善六个方面政策:一是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内生具有的导向性功能,将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应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公共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招聘引进和师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的职业院校给予择优安排,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支持导向作用。同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投入的绩效评估与追踪问责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提取政策,并给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扣除的优惠;对没有能力开展系统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实行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集中使用,用于统一组织高技能人才的集约培训。鼓励企业举办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对于办学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经审核批准可减免企业应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社会举办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可适当减免所得税。三是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和督促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薪酬、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鼓励办法;对到技能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确定合理的工资待遇;对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采取长效激励措施。允许高技能人才通过参加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获取应有报酬;允许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特殊津贴和技能参与分配等制度。四是多元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法定投入、个人自愿投入、社会补充投入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培训投入的加倍扣除制度,即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投入,不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全额扣除,还可以按一定比例加倍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捐赠免税政策,可不受现行税制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限制;取得捐赠收入的机构也可不作为一般经费性收入,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第三,搭建平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最终需要通过功能健全的服务平台来实现。一是建立公共实训平台。对于高端新兴职业和前瞻性、周期长的高技能培训,在企业和学校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组织,公共财政投入,建设公共实训平台,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公益性、公共性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公共实训基地的培养项目,应主要以支柱产业急需、技能含量较高、投入和维护成本较大的项目为主。二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从人力资源管理较先进的国家看,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制”还是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职业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起顺畅的沟通联动机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信息和新职种。职业培训机构则要根据公布的信息,调整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以保证技能人才的培养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等方面信息的及时发布,引导高技能人才按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在满足企业技术需求的同时,使高技能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三是建立技能竞赛交流平台。创新发现选拔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筹规划、规范运作,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先进操作方法演示以及技能革新项目推广等多种形式,建立竞赛、表彰、奖励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
第四,机制建设。执行机制的完善与否,决定着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当中,将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和推进情况,应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实施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察,保证公共财政对职工教育的专项投入、企业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就业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推进方式上,要打破部门限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专项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完善工作监督考评制度,强化工作进度的考核,以保证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第五,价值导向。社会的价值导向影响着社会成员个体的价值观,约束着个体的行为选择。面对目前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低、职业认同感缺乏的状况,政府应下大力气转变社会的价值导向。首先,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引导人们摒弃鄙薄职业教育、轻视技能劳动的旧观念,树立技能型人才是宝贵财富的理念,像尊重、重视、关心高层次人才那样尊重、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其次,要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评价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定期评选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对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通过实施首席技师制度、开展技术能手评比等方式,完善评选表彰制度,并给予政府津贴等高层次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使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价值得到外在直观的体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晋升通道,提供高技能人才流动的便捷服务,搭建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真正让高技能人才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平台、干成事有回报、干好事有发展,努力造就宽松和谐、催人奋进的社会环境。
摄影:李新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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